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6-01-30 05:35:51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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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80s下载 据介绍,国博西路在原青松路基础上进行修建,该地段属坡地状态,东西两侧高差约米,如按原设计路面标高实施,将导致西侧村民房低于新建道路约米—米,无法保证村民车辆出行,且存在民房被水淹积的隐患。摄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记者从1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获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唐健辉

  海报制作:唐健辉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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