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分享到:

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6-01-29 14:3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记者从1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获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唐健辉

  海报制作:唐健辉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编辑:付子豪】

【编辑:葛成】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