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请辞获准

2026-01-30 07:54:3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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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麻豆女贼闯空门反遭罪 国丰控股合计可控制泰和新材%股份,为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烟台市国资委为国丰控股的控股股东,因此泰和兴的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国资委。摄

  中新社台北1月28日电 (记者 刘大炜)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1月28日公布,台当局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已请辞并获准。该职务变更于2月1日生效。

  陈菊,1950年出生,20世纪70年代末因参与“美丽岛事件”被捕,曾任台当局“劳委会”主委、高雄市市长、民进党代理主席等职,于2020年8月就任台当局监察机构负责人。2024年12月起,她因病长期请假。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台当局监察机构行使弹劾、纠举、巡察及审计等权力。(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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