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6-01-30 06:55:28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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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红色妖姬 ”“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要把工会法律援助、就业指导、心理服务送到职工身边”“站点管理制度、流程、值班、监督信息可以全部上墙公示”“每年定期召开户外职工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服务举措”……观摩活动结束后,干部职工围绕服务站点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交流。摄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记者从1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获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唐健辉

  海报制作:唐健辉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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