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20年的进程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日渐丰茂,网络安全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等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相应规定,及时回应了国家、社会、个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切。
中新社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曾玥)《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发布。意见要求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力度,健全民营企业等企业主体以及涉港、澳、台、侨等主体调解引导机制。
“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集成整合各部门和组织解纷资源,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实现诉调对接,形成横向对接相关部门和组织,纵向贯通省、市、县、乡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
意见对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力度作出具体部署。其中明确,对金融、劳动、房地产、婚姻家事、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矛盾风险,各部门和组织积极履行好主体责任,将纠纷预防化解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全过程,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态势分析和预测预警。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预防调处机制,对涉台、涉侨、涉残疾人、涉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纠纷,邀请台办、侨联、残联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化解。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先行协商调解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主体以及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涉残疾人、涉退役军人等主体调解引导机制,规范调解流程,明确支持调解的政策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钱晓晨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总对总”合作单位在法院指导下调解案件98.5万件。其中,依托法院调解平台自行调解纠纷65.4万件,首次超过法院委托调解量,较2024年增长4.3倍。(完) 【编辑:王琴】
但从投资的角度,郑伟鹤也指出了一些值得行业思考的问题,比如私募股权行业的高税收问题,创新主体和出资主体“错位”、强监管带来的连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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