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26-02-22 04:00:4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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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好妈妈5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摄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单位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及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普仪器设备等科普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记者申铖)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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