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
异国他乡遇“同乡”?莫让“深情”换“深渊”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公民出境探亲访友、留学、旅游等活动与日俱增。近年来,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以能够帮助“加入外籍”为饵,诱骗我国公民在境外参加反华敌对活动,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偶遇“同乡”,画饼设饵
李某在出国探亲时,该国某反华组织头目雷某以“同乡”身份套近乎,对李某进行蛊惑攀拉,利用李某渴望与定居国外子女团聚的急切心情,声称有特殊渠道可帮助李某快速“入籍”。身处异国他乡的李某很快就被雷某的话语打动,对雷某言听计从。
身陷泥沼,人财两空
雷某所谓的“特殊渠道”,其实就是诱骗我国公民参加其成立的境外反华组织,签署“投名状”并参加反华活动,发表抹黑攻击我党和政府的言论,由雷某包装成所谓的“受迫害者”后再申请所谓的“政治庇护”。而雷某在李某参加反华活动时,都会“贴心”地拍录视频留存,以便在提交入籍申请时能够提供足够的“受迫害”证据材料。同时,雷某还多次编造虚假事由,以各种名义劝说李某提供捐助,李某先后被骗取数万元人民币。
幡然醒悟,追悔莫及
在多次完成雷某交办任务后,李某自觉已经达到“入籍”的条件,但雷某闪烁其词,迟迟不提“入籍”之事,以仍需要参加更多活动、积攒更多“受迫害”证据资料为由进行推脱。李某自觉入籍无望,渐渐地对雷某及其安排的活动产生质疑。而雷某则以“投名状”和参加反华活动照片视频资料相威胁,强迫李某继续为其工作。至此,雷某境外反华急先锋的真实面目暴露。
李某发现受骗后立即与雷某断绝联系,但内心仍惶恐不安。回国后,李某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润泽】
日本第一生命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家西滨彻(ToruNishihama)说,“亚洲是从中国经济重新开放中受益最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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