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文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2026-02-28 01:31:03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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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农村一家三代共乐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摄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朱高祥)记者2月26日从民政部获悉,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办法共6章50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等。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规定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

  办法指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规定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在监护支持、心理关爱、临时性照料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并每年组织或者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等。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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