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楚:“进”是责任,应感谢组织、谦虚谨慎、负重前行,“没进”是考验,应心态坦然、服从安排、复盘反思;“退”是境界,退的是岗位和权力,并不是退出党籍,更不能丢失觉悟;“留”是坚守,也是信任,不气馁、不埋怨;“转”是机遇,接受挑战、勇创佳绩。
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郭超凯 谢雁冰)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要求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
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徐加爱25日受国务院委托,对草案作说明。徐加爱表示,为落实改革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
草案共7章47条,包括总则、职责职权、义务和纪律、人员管理、保障措施、监督和惩戒、附则。
草案要求增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规定国家保障其荣誉权益,全社会予以尊重优待,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职责纪律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有在执行任务时行动消极、临阵畏缩,擅离队伍或者无故逾期不归等行为。
为规范人员管理,草案明确招录、退出等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招录、考核、训练等各项制度,并实行专门的退出管理。
在落实保障措施方面,草案明确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规定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伤亡附加保险和福利待遇。
草案要求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要求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条件,并对医疗待遇、退休、抚恤等政策作了衔接规定。此外,草案还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受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优待政策,并授权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草案还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在灭火救援现场拒绝履行职责等被开除的,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队伍纪律的,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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