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28日应约会见陪同蒙古国总统呼日勒苏赫访华的蒙古国外长巴特策策格。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一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增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罗增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罗增斌生于1967年10月,四川苍溪人。2024年12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去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政绩观错位”“目无法纪、政商勾连、毫无敬畏”“搞权色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增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罗增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罗增斌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罗增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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