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教育部发布指导意见

2026-02-27 16:47:3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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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欧美女神肛门呐喊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摄

  为深入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部署了8方面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工作、深化心理健康教育、综合防控近视、有效管理体重、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强化生命安全教育。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开齐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推行“课间15分钟”;严格规范校园餐饮各项工作管理。

  记者:王鹏、王明玉

  海报制作:王鹏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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