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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28日)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和调整维护引导等作出规定,引导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推动城镇空间布局持续优化。
作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办法》围绕划定、实施、调整维护等全链条全流程进行优化设计。其中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守住资源安全底线,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要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控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让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转向“盘活存量空间”。
同时,《办法》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等方面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间品质。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谢海霞表示,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细化完善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城镇开发边界外,要加强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增城镇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非农产业园区等集中城镇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表示,本次出台的《办法》还强化了城镇开发边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能力,在确保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维持城镇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灾害预防等7种情形,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
(总台央视记者 杨潇 金晓曦)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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