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拓展和深化。
记者今天(28日)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和调整维护引导等作出规定,引导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推动城镇空间布局持续优化。
作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办法》围绕划定、实施、调整维护等全链条全流程进行优化设计。其中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守住资源安全底线,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要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控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让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转向“盘活存量空间”。
同时,《办法》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等方面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间品质。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谢海霞表示,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细化完善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城镇开发边界外,要加强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增城镇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非农产业园区等集中城镇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表示,本次出台的《办法》还强化了城镇开发边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能力,在确保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维持城镇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灾害预防等7种情形,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
(总台央视记者 杨潇 金晓曦)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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