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03-01 23:38:40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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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麻豆传煤映画 今年7月,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提出“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素质整体提升。摄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3月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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