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03-02 04:09:57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日本朋友把我玩成喷泉状态   做好下基层的“后半篇文章”,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万名代表下基层”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摄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3月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编辑:梁异】

下载头条新闻网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