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新店村村民王水安正盘算着比去年多流转100亩地耕种,“高标准农田建好后,种粮更有信心和底气!”
2026年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增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罗增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增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罗增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罗增斌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增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增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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