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03-03 06:24:54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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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69x鈪光吂x脳sxe 吴忠市总工会实施“基层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年”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建立全区首家奶产业工会联合会,全产业链发展会员1300人。摄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3月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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