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情况不受理:1.属于法院、检察院等职权范围的;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立案、执行的;4.其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事项。
中新网西宁3月5日电 (潘雨洁)5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8个市州院及45个基层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司法+行政+群团”多元共治格局;全省基层法院组建专业家事审判法庭或团队,形成整套制度机制,2025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案件1536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8份。
为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招聘中“限男性”“已婚已育优先”等隐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与当地妇联共创“妇女维权岗”,并选聘一定比例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对用人单位以妇女休产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不予支持,对拖欠女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等案件快审、快结、快执。
青海检察机关针对反家暴告诫书出具不规范、临时庇护场所缺失等短板,推动完善反家暴处置规范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检察机关在省内设立28个“未爱守心”家庭教育指导站,组建专家团队、修复亲子关系;推动监督模式向“数据驱动”转型,开发“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畅通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举报渠道。
青海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注重保护妇女财产权益,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土地、宅基地等纠纷,有效保护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会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督促防治家庭暴力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及刑事、民事审判领域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回应女性遭受网络暴力的现实问题,体现法律对家暴行为的严厉禁止与坚决惩处,明确女性的家务劳动及育儿付出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完)
【编辑:梁异】这么说有点抽象,不妨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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