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2026-03-05 15:09:02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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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韩日一二区   第十二条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摄

  两会新华社快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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