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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新华网进行网络图文直播。现场文字实录如下: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
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三)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四)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五)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内在要求。
二、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四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安排、体例结构、重要内容等进行汇报。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请示,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对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魂和纲,全面体现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三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充分体现生态环境领域的最新实践成果,并保持法律制度规范一定的开放性。四是坚持树立历史眼光和世界眼光。汲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蕴含的智慧和理念,借鉴人类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和法典编纂规律,统筹立、改、废,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委会党组多次对做好法典编纂工作和法典各草案稿进行研究。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统筹协调法典编纂中的重要问题。组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编纂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负责,有关单位的同志和专家学者参加。同时,为更好凝聚广大专家学者的智慧,成立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为工作专班提供智库智力支持。
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后,工作专班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密切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经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安排,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法典草案进行了初审。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对法典草案进行了分拆审议,对各编进行了二审。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三审,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等方面的意见。赴多地开展调研,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法典草案经常委会三审后,印发全国人大代表,组织部署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各方面普遍认为,法典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和反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体例结构合理、条款内容丰富,务实可行,为机构及其职责的调整留有必要的空间,较好地处理了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2026年1月30日,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法典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四、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类情况: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等10部相关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这10部法律不再保留。第二类情况:将现行的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余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第三类情况: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在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编共9章、147条,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原则上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立法修法所规定的新制度。具体包括“基本规定”、“监督管理”、“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和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保障措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9章。
污染防治编共9个分编、36章、526条,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一是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即第一分编。二是在体例结构上,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即第二、三、四、五分编;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即第六、七、八分编;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即第九分编。
生态保护编共7章、264条,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将现行有关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流域、区域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中,包括“一般规定”、“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物种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生态修复”等7章。
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在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4章。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3章、191条,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法律责任通则”部分从“一般规定”、“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等3方面作出规定。“法律责任分则”部分整合提炼共性责任规定,并分别规定生态环境各领域责任。“附则”部分明确其他法律对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有具体或者进一步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明确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军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规定法典施行时间和同步废止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编辑:史词】
但蓝营就此犀利指出,此举是自欺欺人,只为帮赖清德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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