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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9日上午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强化检察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46.7万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8151件。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4万人,提起公诉140.4万人,同比分别下降11.7%和13.9%。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是世界上最安全国家之一。
坚决捍卫国家安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5.4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凶手380人,让罪犯难逃法网。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4.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3.4个百分点,促进服判息诉,修复社会关系,彰显犯罪治理效能。持续落实办理醉驾刑事案件意见,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25.5万人,起诉23.04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1.5%和16.5%,全国涉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8%,醉驾治理成效不断巩固。
坚定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深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事设施、扰乱军事管理秩序等危害国防利益犯罪362人;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437件,推动加强军用机场、军用航道等保护。
持续推动网络生态治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18.2万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6.9万人。严厉打击跨境电诈犯罪,针对缅北白家、明家、魏家、刘家犯罪集团武装庇护电诈、残害我国公民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依法以涉嫌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对285人提起公诉、从严惩处。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起诉相关犯罪6142人,办理公益诉讼4456件,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依法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结合履职办案,针对发案单位、行业等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7万件,促进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提升。全国县级检察院全面派员入驻综治中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深化重复信访化解攻坚,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包案办理信访5.4万件,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以公正司法引领法治风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履职,以法律监督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稳定。全国检察机关对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的,依法不捕不诉339人。王某与深夜潜入家中的行窃者搏斗致其死亡,陈某反抗不法侵害时致施暴者受伤,检察机关均认定属正当防卫,持续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责,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5万人,起诉2.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20.5%,其中起诉吴英杰、唐仁健等原省部级干部44人。协同整治重点领域腐败,起诉金融、国企、能源等领域职务犯罪9174人。从严惩治群众身边腐败,起诉乡村振兴、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职务犯罪7609人。依法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起诉832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292人,同比上升7.3%。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劝返、遣返、引渡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7人,对李传良等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起诉13.7万人,促进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等打击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走私犯罪。联合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等实施洗钱犯罪3259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起诉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犯罪9797人,办理公益诉讼157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强涉企执法司法监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办理案件1.99万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471件,决定不起诉3539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26.3亿元。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假冒专利等犯罪1.9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58件,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4.7万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3亿元。部署开展鸟类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13件重大案件。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长江、黄河、珠江等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1.3万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服务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城市治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指导京津冀、沪苏浙皖、川渝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协同,支持广东检察机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协作。
服务文化强国建设。持续打击文物犯罪,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1536人,办理公益诉讼5248件。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强涉外检察工作,起诉涉外刑事犯罪5.5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54件。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依法维护我国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在广州举办中非检察合作论坛,支持香港承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服务大国外交。
三、坚持民生为大,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践行为民宗旨,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切实办好民生领域案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2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7万件。联合开展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起诉相关犯罪5256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73件,守护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起诉伤医扰医犯罪108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4494人,保障生产安全。
维护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侵犯英烈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599人,办理公益诉讼1863件。开展英烈和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组织加强抗日战争遗址保护,指导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红色基因。
保障劳动者权益。积极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90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诉讼2.8万件,追索欠薪13.5亿元。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690件。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某些快递物流平台“延误就罚款”、“投诉即扣费”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7.3万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起诉5.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附条件不起诉1.6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恶性犯罪必须惩治。协同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推进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促进增强“六大保护”合力。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为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深化与全国妇联等协作,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犯罪4.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259件。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会同民政部等健全工作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5.03万人,办理涉老年人监护、赡养等诉讼监督案件1562件。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合中国残联等发布典型案例,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4723件。
保障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2180件。
完善便民利民检察举措。持续建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表达诉求。对权益受损但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2万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因案致困的4.3万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亿元,彰显司法温度。
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万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件,指令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18件。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01万人、追加起诉2.9万人。侦查机关曾以涉嫌抢劫罪对赵某提请批捕,甘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赵某作案,依法不批捕并持续监督,十五年后真凶落网。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7万件、监督撤案4.4万件。协同公安部专项清理刑事“挂案”27.8万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78件,法院审结471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1%。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有罪改判无罪79人,无罪改判有罪51人。车某等3人因强奸、故意杀人、伪证案被判刑而持续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原案缺乏关键证据,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无罪;推动继续侦查、抓获真凶,依法提起公诉,做到不错不漏,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万件,法院审结917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0.7%。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纠正572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734人。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46件,法院审结38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6%。对涉嫌犯罪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238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4.1万人,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0省11个监管场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依法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1.1万人,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369人次,着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加强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5万件。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执行监督。对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万件。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坚决维护公共利益,聚焦法定领域依法全面履职,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3.6万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2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6.9%。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305件,99.8%得到裁判支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
依法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372人,惩治司法腐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69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联合司法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健全线上、现场、异地阅卷机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严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625人次,走访全国人大代表2257名。对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213件书面建议,审议报告、视察调研时提出的4011条意见建议,均认真办理、答复反馈。制定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步备案意见,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积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调研、检察听证等活动319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提案76件。组织特约检察员专题调研检察工作。持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依法接受执法司法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59人。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认真复查,加强反向审视。
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制定检务公开工作意见,推进“阳光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履职办案15.7万件次。对拟不捕不诉、申诉复查等案件,举行检察听证16.4万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6场,发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组织全国检察机关举行检察开放日7509场,接受社会监督。
六、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员政治轮训,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强化政治督察,统筹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深入推进文化润检、文化强检,凝聚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精神力量。17名检察人员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10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从严抓实整改提升。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
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引导检察人员做实“三个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1.8万人次。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强化公诉能力建设。加强办案指导,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4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8件、典型案例457件。会同教育部制定检校合作意见,组织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授课210次,邀请法学名师进检察讲学520次。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推动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强化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54.3万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万人次。完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设置和运行机制。理顺跨省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管理关系,优化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布局。完善对海事审判工作法律监督机制。
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化“一取消三不再”措施,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对捕后不诉、抗诉后未采纳等案件组织质量评查,推动做实“每案必检”。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同比下降96.9%,判决无罪、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3.6%,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组织4期600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集中研修。开展全国基层检察院跨区域结对共建。加强检察对口援助,指导互派738名干部实践锻炼。组织业务骨干到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检察机关巡讲支教,培训2.4万人次。
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有序实施数字检察规划,加强检察智能化建设,试点应用刑事全流程辅助办案、数智案管等系统,基本完成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线监督模型837个,发现线索35.02万件,监督成案16.9万件,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不小差距: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仍需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效性还有欠缺,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有待强化,检察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仍有差距,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我们将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定法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惩严重暴力、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第三,深化做实检察为民。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加强家事、社保、医疗、就业、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强化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军人军属、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等权益。加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障。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第四,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提高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完善检察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完善检察权运行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
第五,加强公益诉讼。全力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组织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工作,持续提升精准性、规范性,充分彰显制度价值。
第六,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强化数字检察建设。 【编辑:田博群】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6-03-10 0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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