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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6-03-11 04:27:0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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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6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6年全国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在初步审查基础上,根据代表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国务院报告的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045亿元,为预算的98.3%,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31799亿元;支出287395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量为28839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566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704亿元,为预算的92.3%,加上2024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20089亿元;支出112874亿元,完成预算的90.4%。收支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多,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47亿元,为预算的135.1%;支出2647亿元,完成预算的93.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741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6034亿元,为预算的101.3%;支出11141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本年收支结余1462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9563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41231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75120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73110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动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地方财政运行困难;部分政策谋划与实施衔接不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衔接不够;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绩效不高;个别地方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虚假化债等情况仍有发生;一些地方违规招商引资和给予财政补贴等问题屡禁不止;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有发生;财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26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700亿元,比2025年预算执行数增长2.2%,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1200亿元;支出300100亿元,增长4.4%;赤字率按4%左右安排,全国财政赤字58900亿元,比2025年增加2300亿元。(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076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18663亿元;支出118663亿元,增长5.1%。(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66亿元,下降6.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8226亿元;支出2921亿元,增长10.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305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0890亿元,增长3.9%;支出118144亿元,增长6%;本年收支结余127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3336亿元。2026年,国债限额4855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868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3185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6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适应,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对做好工作作出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868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3185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对有力有效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6年预算及相关决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为做好202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工作量。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做好落地实施。实施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强化财政政策预期管理,密切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优化,提高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对国际国内形势和财政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

  (二)落实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措施。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大对培育壮大新动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对养老、育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保障,支持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研究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措施。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补齐服务供给短板。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财力下沉和库款调度,合理确定“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加强编外人员支出管理,多措并举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防止收入虚收空转。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细化投资项目安排,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规范资金分配管理,依法做好项目预算公开。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统筹考虑资产存量情况合理配置新增资产,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加快财政支出标准制定和应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对地方预算编制的指导,提高科学性合理性。依法做好财政预算事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四)积极有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效益评估,做好融资收益平衡,强化收益归集,防范专项债偿付风险。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得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强化问责处理。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加大对非标、“双非”等债务化解的支持力度,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下更大力气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行。加强地方债务全口径监测监管。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落实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和财政可持续运行的相关举措。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构建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研究探索建立税式支出制度。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健全规划、项目与预算、资产有效衔接机制,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实施路径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加快推进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税法等立法修法工作,健全财税法律制度体系。

  (六)严肃财经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财会监督力度,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和实施,强化会计和评估行业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和资金使用、违规返税和财政补贴、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的审计监督,一体推进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编辑:田博群】 新华通讯社出品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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