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2026-03-10 17:24:53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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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

  目 录

  前 言

  一、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三、与民同行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四、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助力依法行政

  结 语

  前 言

  行政检察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力量。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以“三个善于”强化行政检察高质效履职,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为契机,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全面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新征程行政检察高质效履职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三大职责八项任务”监督格局[1] 。以攻坚行动、专项行动为引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业务指导和案例指引,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质效明显提升,监督内容和类型持续深化细化。

  (一)案件结构持续优化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持续规范推进。

  1.履职结构更趋优化。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7.58万件,同比下降9.7%。从案件类型看,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59万件,在行政检察案件中占比31.8%,增加了3个百分点,“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更加凸显。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8万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15万件,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9万件,行政类案监督等案件0.17万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11.58万件14.1万人,反向衔接案件占比连续两年超六成。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0.41万件,均为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检察监督各项职能更加充分发展,“三大职责八项任务”的职能体系建设持续深化。

  2.工作格局更加科学。从层级分布看,基层院成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主要办案力量。县区级检察院对行政审判违法、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8万件,占比98%,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3.7万人,占比97.2%,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0.33万件,占比95.1%,改变以往基层行政检察部门“无案可办”困境。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方面,省级院、市级院扛起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的“主力军”责任。其中,省级院、市级院提出抗诉284件,占比92.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1件,占比62.2%,提请抗诉385件,占比88.3%。最高检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领办、督办和对下指导,2025年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23件。行政检察层级分工更加明确,上下联动、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3.职能作用更加完善。从监督对象看,针对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包括生效裁判、审判违法和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93万件。与此同时,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0.34万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1.58万件。行政检察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双重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监督质效持续提升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增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意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1.监督数量有所下降,质量保持较高水平。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提出监督意见2.93万件,同比下降8.3%。针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646件,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受案量同比下降10.3%的情况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数同比上升2%,其中提出抗诉307件,同比上升1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9件,合计占审结案件数的3%,21个省份提出比率同比上升,监督力度和质效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0.96万件,占此类监督案件审结数的86.2%;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万件,占此类监督案件审结数的89%。

  2.监督精准性提升,深层次监督不断加强。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同期法院审结改变率为76%。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8.1%,轻微违法监督数量下降,行政审判违法监督向深层次迈进。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6.4%。

  3.监督效果不断延伸,监督与治理深度融合。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68件,占检察机关全部制发数量的11.6%。监督从“纠错型”为主,向“纠错型”与“治理型”融合转变。检察机关提出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涉及的行政主管机关排名前五依次为: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税务机关,占比分别为78.41%、4.86%、3.06%、3%和2.05%,与治安管理、市场秩序、农业生产、资源保护及税收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关联度增强,行刑协同治理的重点更为聚焦,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成效提升。

  (三)规范办案持续推进

  1.监督线索来源持续优化规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严格把握“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来源方式。办理的4138件案件中,在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中发现线索1300件,占比31.4%;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发现线索976件,占比23.6%;在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中发现线索538件,占比13%;在行政审判违法监督中发现线索285件,占比6.9%;收到其他检察院转来的线索等1039件,占比25.1%。

  2.审查标准持续从严从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的审查标准。开展反向衔接工作26.59万件,提出检察意见11.58万件14.1万人,行政机关回复14万人,作出行政处罚12.78万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数占检察意见回复数的比率为90.9%。与2024年的回复数、作出行政处罚人数、处罚率相比,三项指标均有增长。2024年有13个省份处罚率超过90%,2025年扩大到贵州、西藏、新疆、兵团等21个地区,范围显著扩大。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涉及罪名构成相对稳定,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十个罪名制发检察意见9.74万人,合计占制发检察意见总人数的69%。检察机关对“可处罚性”的把握更加精准,监督质效呈现积极向好态势,行刑反向衔接从“接得住”向“接得好”提升。

  二、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坚持立足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自觉将行政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参与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通过挂牌督办、实地督导、线索核查、下发工作提示、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强化督促指导。北京、山西、福建、河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际,聚焦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领域开展特色“小专项”,持续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年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额6.4亿余元。一是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聚焦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不当适用失信惩戒措施、行政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涉企行政执法司法问题,靶向监督精准纠治。最高检赴湖南、河南、广东对2件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实地督办,其中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及跨省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衔接,经最高检实地督办,监督撤销行政处罚,解除冻结资金4800万元。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被执行人用于经营的房屋在执行完毕后未及时解封,产权流转受限、企业经营遇阻。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解除查封,并推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全面清查,解除超期未解封登记600余宗。二是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着力监督纠正履职中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政违法行为,提升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江西、贵州等地检察机关聚焦“多头执法”“小过重罚”“以罚代管”“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北京市检察机关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处罚不当问题。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对一起过罚不当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监督,推动21万元罚款降至6300元。三是助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最高检围绕涉企信用体系建设、不动产查封等重点领域,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解决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当、删除失信信息不及时导致的企业信用评价受损、生产经营困难等现实困境。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构建“涉企信用体系建设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模型”,排查问题线索330余条,依法办理监督案件12件,推动17家民营企业恢复信用。北京、江苏、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信用修复专项监督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200余件监督类案,护航涉企信用修复,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行政检察工作融入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格局。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检察案件1.9万件,提出监督意见1.2万件。一是强化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监督。湖南省检察机关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精准抗诉、接续监督,协同职能部门核定山林界限、办理林权证,最终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历时42年的山林权属纠纷。云南省元江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七年涉及90亩山林的权属纠纷,促成87万元补偿款分配协议落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针对某公司原股东伪造签名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逃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撤销注销登记、恢复案件执行,促使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二是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最高检指导上海、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资源领域反向衔接问题研究,加强类案办理。浙江、江西、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重点罪名反向衔接工作,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移送程序,着力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针对某跨省运输珍稀鸟类反向衔接案中发现的珍贵濒危鸟类异地行政监管缺位问题,联动属地检察机关推动两地建立协同保护机制,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三是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深化行政检察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重点围绕违法占地、生态修复、废物处置等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不到位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进落实省级检察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

  (三)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有力服务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1795件。一是稳步提升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质效。办理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8件,同比上升28.8%。最高检办理的“华美”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监督案,经审查发现,诉争商标系对申诉人在先两枚注册商标的合理延续,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改判,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司法衔接。加强与执法机关协同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冒品牌涡轮增压器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汽配行业”专项检查行动,对4家商户作出行政处罚。针对知识产权领域,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533件2171人,行政机关已处罚1733人。三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办案支撑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专家论证、技术调查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等辅助办案工作机制,夯实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办案基础。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医药企业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监督案中,依托京津冀检察机关技术调查官共建共享机制,由技术调查官对涉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等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供专业意见,有力提升证据审查能力。

  (四)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发挥检察办案发现问题、提炼规则、完善制度的优势,推动检察履职“由案到治”,助力法治建设既治已病、更防未病。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68件,采纳率97%。一是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以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目标,着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针对交警部门道路执法不规范及由此引发的违规收费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协同法院、公安等多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合力推动建立规范的车辆扣留机制,实现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源头防范该类问题发生。江西省南城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田受野猪侵害后农民权益难以保障这一治理难题,推动林业局与保险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救助责任保险合同,帮助242户受损农户获得保险赔偿。北京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拆领域责任主体不清导致“程序空转”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该类案件同比减少近七成。二是健全完善规则之治。通过抗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推动问题系统性解决。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某区卫生主管部门以发放定额补助金的方式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放药物补贴,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关于“政府全额补贴”的规定,减损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抗诉监督撤销原判并推动修订相关条款,准确落实该类患者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恶意注销逃避履行法律责任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并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系统整治同类问题提供立法支撑。三是科技赋能协同治理。聚焦社保民生、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等领域,全国检察机关建用并上架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模型49个,强化类案监督,提升治理成效。浙江省检察院对接各类省域数据构建“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开展协同场景和共治场景建设,实现与行政机关跨部门、跨层级的全面联通,协同履职、一体推进行刑衔接规范化建设和医疗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系统治理,促进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河南省检察机关推广郏县检察院研发的“涉企社会信用修复行政非诉执行及相关行政违法行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全省制发检察建议186份,督促相关部门屏蔽、移出失信信息55345条、恢复企业信用16723家,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

  三、与民同行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量护航民生民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聚焦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最高检部署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70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3000余件。一是聚焦欠薪治理,破解讨薪难题。最高检挂牌督办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助力86位农民工拿到120余万元欠薪,并推动江西省行政非诉执行“二次申请”[2] 问题解决,有效缩短薪资支付行政决定落实时间。山东、广西、贵州、云南等地检察机关重点聚焦“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督促法院依法加强财产查控力度、及时追加被执行人,推动案涉工资款执行到位。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针对某建筑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欠薪久拖未付的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协同法院、人社等部门推动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先行清偿义务,为70名农民工拿到200余万元欠薪。二是聚焦欠保问题,护航社保安全。针对建筑行业工伤风险高、欠保多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缺失等问题,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社保征缴、及时兑现工伤保险待遇。福建省检察院在全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参保”专项监督活动,研发“在建工程项目未缴纳工伤团体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律监督模型”,向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1件,督促推动124个在建工程项目补缴工伤团体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针对工伤保险金先行支付进入追偿执行程序后,因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多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聚焦非法减资股东责任追溯,向社保中心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追加非法减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确保追偿到位。三是聚焦“协同共治”,构建长效机制。总结梳理各地小专项经验做法,巩固制度性成果,推进形成可持续治理合力。各地通过建立“检察+工会”、“检察+人社”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日常执法、工会群众监督的衔接配合,构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用心用情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新业态劳动者、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强化监督,以法治“力度”彰显民生“温度”。一是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最高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办理和普法宣传,共办理涉养老服务、退休养老金等行政检察案件6700余件。四川省自贡市王某某被冒名登记结婚36年,60岁申请“五保”待遇被拒;湖南省湘潭市72岁的罗某某,打工时被欺骗担任5家公司的“挂名法人”,因公司违法被罚,15.2万元被法院划扣;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开展调查核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准确认定当事人身份,推动问题解决。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养老驿站用房及设施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市363处养老驿站用房完成安全检测,推动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守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河南省检察机关聚焦老年人法治需求,制作《老年人行政检察维权指南》手册,走进社区及养老机构开展普法宣传,助力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强化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依法做好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782人。河北、吉林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信息、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违法送达等问题,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辽宁省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安置补助费行政判决提出抗诉,通过“抗诉+调解”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不仅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更使其合法诉求在实体上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三是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最高法院联合印发年度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中,与市总工会推动运用“一函两书”制度,激活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为受伤外卖骑手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8万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快递行业普遍存在使用违规电动三轮车、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易造成赔付困难等问题,向邮政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快递业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指导快递经营企业建立“车+人”的保险保障模式。四是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庆市检察机关对一起退役军人伤残抚恤行政诉讼案件提出抗诉,市级院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促成行政机关更好保障退役军人抚恤待遇。90岁退伍军人耿某某因退伍证丢失无法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起诉要求确认退役军人身份未获支持,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赴原籍、退伍安置地调取入伍登记、工作档案等材料,准确查明其退伍时间,督促行政机关为其依法办理优待证,保障其退役军人权益。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在一起工龄认定纠纷案中,查明退役军人林某某的档案系转业后遗失,且不存在被顶替安置情形,促使行政机关重新认定其工龄、退役军人身份,并推动发放补助22万元。

  (三)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聚焦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151件,其中十年以上争议120余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揪心事。一是持续落实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司法部及相关单位召开“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签署《关于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协作备忘录》,制定座谈会纪要,推动执法、司法标准衔接,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云南省检察院与9家省级单位联合出台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辽宁、湖南、重庆、西藏等地检察机关通过会签文件、联合发布白皮书等方式,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并深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将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海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两起房屋征收行政赔偿案中,查明评估认定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标准,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期间,检法两院合力化解,促成当事人当庭选房并达成调解协议。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对一起纠纷持续47年、四级法院7次审理的480余亩土地权属争议案开展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查、公开听证,促成争议各方认同土地确权登记,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重庆市检察机关办案中协同当地主管部门,联动化解一起持续近10年、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行政争议,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障政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贵州省检察机关建立“一案一回访”机制,对已办结但未化解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跟进一步”做好矛盾化解。三是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联合发布“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推动完善法检协同机制。张某夫妇因不服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养殖场所作限期拆除决定,相继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驳回。重庆市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不当,依法提出抗诉,通过协同法院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街道办等多家单位开展争议化解,帮助张某夫妇分析风险损失、定位合理预期,最终促成其与政府签订征拆协议书并获得合理补偿。

  四、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履职,做到精准监督、有力监督,切实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一)集中攻坚做实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扎实推进“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加大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最高检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领办、督办,全年向最高法院提出行政抗诉23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46件,同期法院审结改变率76%。最高检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1批指导性案例、1批典型案例,健全落实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办案质效分析机制,推动受案数量大的省级、市级检察院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一是坚持应抗尽抗。全年共提出行政抗诉307件。最高检就谈某上班途中因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沉降区域身亡案提出抗诉,最高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认定谈某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属工伤,体现了“有利于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北京市检察机关就法院以评估报告的投诉处理结果对赵某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其起诉的裁定,通过调查核实认定赵某系被评估房屋及树木的权利人,与投诉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经提出抗诉,法院确认赵某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撤销原处理答复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处理。河南鹤壁一居民因小区绿化影响家中采光,砍伐屋前一棵梧桐树被行政拘留6日,当事人历经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未获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监督纠正过罚不当行为。二是强化同级监督。持续落实“两高”《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年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9件。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处罚诉讼监督案中,法院认为行政机关适用食品安全法对朱某的无证经营行为作出59.6万元罚款具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朱某的经营状况符合食品小作坊的特征,应根据法律授权地方性法规作出的特别规定,在2万至5万元的幅度内进行处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改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山东省莒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诉讼监督案中,行政机关错误将名义用人单位认定为用工主体,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白某工伤待遇无法兑现,检察机关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促使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避免利用关联“空壳公司”规避实际用工责任。吉林省辽源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窑工”盛某申请监督案,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让其得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保障重体力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与人社部门会签协作意见,将“一案解纷”上升为“类案治理”,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三是加强跟进监督。对法院未采纳监督意见但仍符合监督条件的,全年共跟进监督136件,同比上升49.5%。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行政拘留诉讼监督案中,对法院认定某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并无不当的事实,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周某系对他人的滋事行为进行阻拦,该防卫行为无主观违法故意、未造成伤害后果,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不足,检察机关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的方式接续监督,法院最终改判、撤销处罚决定。

  (二)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强化深层次监督和类案监督,监督质效不断提升。一是健全制度规范。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对审判活动的审查内容,明确监督情形、重点及方式等,持续推动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强化深层次监督。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针对县法院在某行政诉讼案件中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检察建议纠正“不立不裁”问题,督促法院立案审理,诉讼过程中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主动履职,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及实体权益。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针对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问题,监督法院立案,并协同法院推动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纠正过罚不当问题。三是强化类案监督。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针对法院在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收取案件受理费不准确的问题,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类案监督,促进法院全面准确落实诉讼收费制度。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检察院针对法院开庭审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并获采纳,推动此类问题整改,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三)加强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

  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的全程监督,最高检对2019年以来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开展质效分析,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助力打通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强化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最高检聚焦立案审查、财产处置、强制措施、结案、恢复执行等重要执行环节,编发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典型案例5件,引领和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房屋征收协议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中,针对法院在行政机关未履行到位的情况下,仅根据行政机关单方出具的告知单即以“执行完毕”方式不当结案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督促行政机关执行到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梳理出怠于履行生效裁判线索20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及时履行。二是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法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违法“查扣冻”、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推动解决“申请难、执行难、监督难”问题。河南省柘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征收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对法院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违法终结本次执行、怠于恢复执行、县防空办怠于履行追缴职责等问题,分别向县法院、县防空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依法拍卖被查封房屋,推动欠缴5年的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追缴到位,并通过专题分析、联席会议等方式促推源头治理。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对法院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法院恢复执行、督促被执行公司股东出资到位,依法履行欠薪支付及罚款缴纳义务。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对法院在执行完毕后未及时解除查封的问题开展类案监督,有效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五、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助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频共振。

  (一)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防止“当罚不罚”。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最高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选编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起草《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召开“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研讨会”,研究起草《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要点》,下发规范金融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提示。最高检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部署上线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流程,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卷宗归档顺序,指导各地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陕西、湖南等省级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会签文件、开展案件咨询等方式,在治安管理、金融税收、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等多个重点领域推动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和移送标准。二是提升检察意见精准性。北京、上海、福建、江西、广东、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地检察机关相继出台一系列办案指引与审查规范,提升办案的精细化程度。江苏、云南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河北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机关回复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逐案逐人分析,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类案研判与法律分析,着重审查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提高检察意见质量。湖南省张家界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商贸公司、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精准制发检察意见,推动税务机关对公司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有力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三是强化跟踪督促。吉林省检察院出台行刑反向衔接跟踪督促工作指引。湖南省检察院对检察意见超期限、无理由不回复的情况及时提醒督办,推动跟进监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行政机关不回复、不落实检察意见的情况开展跟进监督,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衔接实施细则,规范对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办案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检察院对李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提出检察意见,针对行政机关管辖争议问题积极会商并跟进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伪劣产品并处罚款17万余元。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在办理熊某、郭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检察意见制发后,异地被不起诉人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导致处罚难的问题,推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证据互认,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确保检察意见落实到位。

  (二)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严格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上线运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案模块”,确保所有案件在系统中办理、在系统中管理。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每案必检”制度,严格监督边界和介入时机,明确跟踪问效路径,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缺位、不越位。湖南省常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管辖原则进行指定管辖、立案调查,且在无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证据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冻结资金,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解除违法冻结的1800余万元资金,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立案并开展清查、撤销其他3件类案。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中,发现某镇政府在未履行立案审批、作出决定等程序的情况下违法扣押车辆,且该强制扣押权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设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并向当事人补偿扣押车辆折旧、营运损失等共计105万元。最高检梳理总结2022年以来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情况,规范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开展试点的检察院190个、戒毒所192个。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构建“试点扩面、机制筑基、精准监督、数字赋能”模式,实现全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检察监督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府检联动”机制

  持续推动“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更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常态化联动机制。最高检加强对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目前已有河北、吉林、山东、安徽、福建、河南、湖北、甘肃、宁夏、青海10个省级检察院与本级政府签订框架性协议和建立联动机制。山东、甘肃检察机关着力向下延伸,实现“府检联动”机制在地级市的全覆盖。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府检联动”重点任务清单,围绕政府依法行政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点,明确工作路径,推动“府检联动”机制从框架构建迈向精细落实。山东省检察院推动建立县级以上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重大事项会商、定期调度分析等方式,强化机制运转效能。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行政”府检联动机制荣获2025年第七届“法治政府奖”,并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以“瑶都·检行”行政检察文化品牌为桥梁,打破部门壁垒,构建“检察+行政+民间力量”的多元共治体系,并与住建、文旅等部门签订协作机制,形成协调联动、全面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执法司法衔接配合。黑龙江、安徽、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级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将行政机关逾期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的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内容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等。海南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文件,推动实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广东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立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信息衔接共享机制,促进实现全省183项结构化执法办案数据筛查,直接对接检察办案系统。湖南省检察院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检察机关智慧案管平台深度对接,接入全省2137家单位,推动行政执法信息与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结 语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持续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特别是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重心,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1] 从2018年单设行政检察机构至今,历时七年发展,形成了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三大职责”和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诉讼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八项任务”的监督格局。

  [2] 行政非诉执行“二次申请”通常指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后,行政审判机构裁定准予执行,仍要求行政机关“二次”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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