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6-03-12 01:01:4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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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日本一级大片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摄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6年3月1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何报翔代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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