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大保护的机制更加健全。
中新网3月11日电 题: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强调两个“最”
2014年8月、9月,习近平总书记曾对青海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和木里矿区破坏性开采作出重要批示。
青海木里矿区,地处祁连山南麓,一度遭遇大规模非法开采,留下许多“天坑”与渣山。在总书记批示后,当地针对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2016年8月,总书记到青海考察时再次提及这一问题强调,“今后,对这类问题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不要等到我们中央的同志批示了才行动。”
他进一步指出,“要举一反三,从根上解决问题,避免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地方重复发生”。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如何“从根上解决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两个“最”——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制度和法治因何重要?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在2018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就要有明确的边界、严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节、行止有度,而这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在2023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总书记提到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其中之一就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他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关键都在一个“严”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这一问题,指出“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发现问题就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建设进入了立法力度最大、制度出台最密集、监管执法尺度最严的时期——
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已有30多部,还有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
3月5日,备受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这部法典将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中国用法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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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词】《2022年中国气候公报》由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组织专家编写,公报内容分为五章,分别从基本气候概况、气候系统监测、主要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估以及2022年国内外十大天气气候事件等方面提供中国气候的最新监测和评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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