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河北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基地研究员)(责编:王子锋、王珂园)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谢雁冰)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振华10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226件代表议案。此外,目前已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000余件。
郭振华介绍说,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8日12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共收到226件议案。其中,代表团提出28件,代表联名提出198件。这些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有关立法方面的223件,有关监督方面的3件。
他表示,今年的代表议案质量稳步提升,主要呈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积极推进保障“十五五”规划贯彻实施的立法。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代表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提出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议案,相关议案占议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高度关注新兴领域立法,提出制定人工智能法、数字经济促进法、低空经济促进法、国家实验室法,以及数据权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提出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议案,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紧扣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重点任务。代表提出的222件法律案,共涉及147个立法项目。其中,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有119件,占法律案总数的53.6%;已经列入2026年度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有98件,占法律案总数的44.1%,涉及的22个法律项目为今年继续审议或初次审议的法律项目,占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的法律项目的71%。
三是继续推进民生保障领域立法。代表提出相关法律案66件,涉及23个代表团。其中,7件议案提出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5件议案提出修改社会保险法,5件议案提出制定养老服务法,3件议案提出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完)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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