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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从立法层面厘清“隐形加班”

2026-03-12 18:09:1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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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4万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241.2亿元。

  报告提及一起典型案例: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法院认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小憩被辞”案,将包括休息权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话题再次推至全国两会聚光灯下。此前,劳动者“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相关话题就备受关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达48.6小时,超出劳动法等规定执行的每周40小时上限。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说:“很多劳动者即使下班了,身心还随时处在加班待命的状态。”

  吕国泉进一步指出,随着数字办公软件和即时聊天工具的普及,隐形加班“就像毛毛雨一样”,随时随地出现,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影响劳动关系,甚至影响家庭关系。

  然而,维权并非易事。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法特约监督员李正国指出,“隐形加班”维权难、举证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他解释,线上工作被切割成零散片段,劳动者很难提交连续的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可能被撤回或删除,证明力易受质疑;即便认定了加班事实,如何将碎片化时间折算为加班时长,目前法律尚无精细标准。

  吕国泉更是用“四个难”概括这种困境:发现难、认定难、惩处难、纠偏难。

  但困境并非无解。李正国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意识地保存证据——通讯软件上的工作沟通务必保留原始记录,关键内容可定期截屏或录屏,并注意保存完整上下文;如果使用办公软件,相关审批流程、任务派单也应截图留存。面对非紧急的线上工作指令,还可以“留痕式拒绝”,用书面方式礼貌告知对方“现在已下班,明天一早就处理”,这既表明了态度,也留下了曾拒绝非紧急加班的记录。

  在举证责任上,法律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存在,而完整的考勤数据由用人单位掌握,举证责任就转移给用人单位。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陆铭观察到:“班加多了,年轻人普遍觉得没时间消费,甚至没时间谈恋爱、结婚和生孩子。”

  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一困局,仅靠个体维权远远不够,还需要制度保障。司法层面正在积极回应——最高法已明确将“付出实质性劳动”和“占用时间明显性”作为线上“隐形加班”认定标准。武汉李女士因微信加班获赔9万元,北京王某线上会议案获赔1.9万元——这些案例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范本。

  吕国泉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概念,“让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岗位之外,有权从事自己安排的活动,不接受非紧急的加班任务,而且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惩罚职工”。吕国泉还建议将“隐形加班”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让劳动者能理直气壮地维护权益”。

  与此同时,陆铭也对一些特殊的职业表达了尊重和理解。

  他说,保障休息权需根据企业性质和工作特性差异化对待——制造业、常规公共服务等岗位较易规范工时,但关键岗位、应急服务、媒体采访、高校教师等职业,因需应对突发情况或服务对象需求,难以严格限定在8小时内。

  以自身为例,陆铭作为大学教授,除授课外还需从事科研和指导学生等工作,“总不能把手机关掉,8小时以外不让学生给我打电话”。需不需要加班,得结合岗位实际形成社会共识。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肖戎川 秦珍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付子豪】 新华通讯社出品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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