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潜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字里行间是只争朝夕的紧迫感。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郭超凯)正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集体协商法的议案。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天星代表表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制度安排。
这份议案提出,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对开展集体协商作出相应规定。但当前集体协商立法还有很多不足,缺少国家层面专门系统规范集体协商的法律。
受此影响,部分地区集体协商工作流于形式,“纸上谈兵”现象较为突出。加快集体协商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越来越突出。
有代表指出,不少中小型企业职工收入待遇多年不涨,企业也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如能制定集体协商法,以刚性监督形成硬约束,将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话语权。此外,当前集体协商工作还存在其他问题,比如覆盖群体存在盲区,劳务派遣、项目外包、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尚未有效纳入集体协商体系。推动集体协商立法,是破解当前劳动关系痛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中国集体协商立法及制度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有广泛的地方立法基础,实现多层次的制度建设和多维度的政策体系保障。在实践中,各地创造并积累了许多集体协商工作成功经验,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为推进集体协商立法提供实践积累。
同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各级工会将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为开展立法工作提供较为完备的组织保障。
谭天星指出,制定集体协商法有利于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强化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应,弥补劳动领域的法律短板,这是关乎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事。
全国人代会上,多位代表对制定集体协商法提出建议,包括明确集体协商的代表、内容和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保障与监督,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等。
代表们一致建议,加快集体协商法立法进程,强化刚性约束、拓宽协商范围、健全长效机制,以法治力量更好护航劳动者权益。(完) 【编辑:曹子健】
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台盟中央主席苏辉等分别介绍了本党派主要情况和近年来工作,并就推进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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