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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涉外司法国际影响力——专访最高法民四庭庭长沈红雨

2026-03-14 03:40:51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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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题:持续提升涉外司法国际影响力——专访最高法民四庭庭长沈红雨

  记者  张素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沈红雨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说,“十五五”开局之年,将着力完善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规则,健全国际商事诉讼、仲裁、调解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持续提升涉外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统一涉外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

  法者,治之端也。

  沈红雨介绍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海商法等重大涉外法律的立法修法工作,发布外国法律查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等多项司法解释,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司法配套文件等,为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其中,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3.36万件,同比增长31.76%。

  沈红雨说,下一步将抓紧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海商法、反外国制裁法的配套司法解释,落实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开展仲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司法解释调研工作,适时发布涉外管辖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案例,发布涉外商事海事调解、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统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标准。

  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近年来,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沈红雨说。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截至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达137.9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调撤案件10件,占比27%,调撤案件金额达37亿余元人民币。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北京、厦门、重庆、上海、广州等地的18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共审结涉外商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涉案标的额近400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充分发挥东方调解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取得明显成效。”沈红雨举例说,去年,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涉瑞士某公司企业清算责任纠纷案,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实质化解千万美元的国际商事纠纷。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赴上海巡回审判一起中韩两国股东、董事等出资纠纷案,庭后经过多轮调解,圆满化解了跨度近十年的中外合资纠纷。

  进一步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据知,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纳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形成多种纠纷解决资源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在线平台,实现司法与仲裁、调解的高效衔接,大幅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

  司法实践表明,发挥好、运用好调解这一“东方经验”,不仅有助于高效化解涉外纠纷,实现多赢共赢的良好法治效果,更让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被倾听、被平等以待。

  沈红雨表示,将继续加大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力度,促进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大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支持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公正专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她还说,下一步将聚焦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机制、健全民商事判决跨境承认和执行机制、优化域外法查明机制、更好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智库”作用,持续提升中国涉外司法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完) 【编辑:胡寒笑】 新华通讯社出品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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