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启动 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2日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近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一重大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之前和会议期间,都有意见提出,以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契机,确立生态环境法律部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将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
发言人办公室说,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中国生态环境领域一系列重要理念和原则,规定生态环境领域一系列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度规范,内容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诸多方面,其调整对象、调整机制和调整方法有自身特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和生态环境法学理论研究都有较为扎实的基础。因此,在法律体系中适时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是适当的、可取的。
发言人办公室表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下的法律部门作出必要的调整后,法律部门共有8个,分别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生态环境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生态环境法”部门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包括20多部现行有效法律。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10部法律相应废止。(完) 【编辑:张令旗】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范帆、周楠、许舜达)(责编:薄晨棣、梁秋坪)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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