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缔约单位之间应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的行业共享互助机制,保持信息的有效沟通。
一份为境外求职精心准备的个人“作品集”,竟触犯法律红线。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国家安全机关近日依法查处一起重要案件:曾参与某重要国防军工项目设计的专业人员石某,因非法持有并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密项目成“求职筹码”
石某作为专业设计人员,曾多次参与某重要国防军工项目设计工作。接受过严格保密教育的石某,明知项目涉密属性及资料严禁私自留存的规定,却为谋求个人职业发展“优势”,将工作中接触的涉密资料,私自备份至个人设备。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后续求职过程中,石某刻意挑选涉密项目中包含敏感信息的项目截图,混杂于普通作品之中,精心炮制所谓“求职作品集”,企图将国家秘密包装成个人设计成果,并将参与国防军工项目的经历作为简历“亮点”。
境外“橄榄枝”暗藏祸心
石某的简历在网上发布后,一家境外公司主动联系石某,向其抛出高薪“橄榄枝”,求职心切的石某丧失警惕,主动向对方发送了包含涉密项目资料的“作品集”,并最终“入职”该公司。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该境外公司对石某掌握的涉密项目资料觊觎已久,其招聘行为目的不纯。在石某入职面试及工作期间,该公司负责人以“考察设计能力”等为幌子,多次套取、打探石某在国内参与的国防军工项目详情,企图获取更多敏感信息。
经有关部门鉴定,石某“作品集”中的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对我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石某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人员且相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却为了个人私利,不惜僭越法律红线,其行为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核心技术、重要国防军工项目信息,是国家安全的命脉所在。涉密人员身处关键岗位,更应时刻紧绷保密之弦,牢记保密承诺,筑牢思想防线,管好涉密载体,严守行为边界。任何将国家秘密视为“个人资本”或“求职筹码”,并为境外非法提供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任何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编辑:李润泽】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被督察对象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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