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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湖北省襄阳市监委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构恢复与处置司原一级巡视员刘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银行贷款、股份转让、承揽清算审计业务、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湖北省襄阳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刘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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