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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3月16日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效的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逐步提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除医保基金外,意见还提出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因地制宜完善差别化待遇政策。各地可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
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意见还在药品供应保障、医保服务、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如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将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机制,适度放宽乡村两级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加快建设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
意见提出将规范基金清算流程,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记者彭韵佳、徐鹏航)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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