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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6年3月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赵乐际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圆满收官,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展现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认真履行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在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常委会两次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夯实法治根基。统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委会和居委会组成、职责及选举、议事、管理、监督等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为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宪法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台湾光复80周年之际,常委会根据宪法作出决定,将10月25日设立为台湾光复纪念日,展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强化两岸同胞共同民族历史记忆,激励全体中华儿女为祖国统一、民族复兴而团结奋斗。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举行《反分裂国家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
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持立法全过程、常态化合宪性审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2218件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6705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不平等对待企业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发挥审查纠错功能,对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处理。推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制度效能。举办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加强案例指导交流。
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全民普法40年实践经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加强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主题举行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国家根本法深入人心。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任免权。依法任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8人次;接受1人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因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9人的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或终止。依法决定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3人次,批准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副主任1人。依法决定任免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驻外大使97人次。依法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138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3人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3人次。依法批准任免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人次。
二、加强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
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决定草案40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件。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9项。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举措,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市场准入、要素保障、规范经营、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范,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民用航空法,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商标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推动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渔业法,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完善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修改海商法、仲裁法、对外贸易法,体现中国特色,对接国际规则,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常委会三次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把党领导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成熟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
完善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完善防治和应对体制机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修改食品安全法,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促进和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职。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托育服务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依法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法典形式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确定下来,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并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适应性。法典草案经过两次整体审议、两次分单元审议,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制定国家公园法,明确国家公园的法律地位和规划设立、保护管理、保障监督制度,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修改环境保护税法,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收范围,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审议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规范南极活动管理,保护南极环境。
推进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领域立法。制定原子能法,依法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适应社会治理形势需要,合理调整和设置处罚范围、种类、幅度,优化处罚程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修改网络安全法,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依法推进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文明监狱建设。
开展法律清理工作。集中开展法律清理,是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的重要方式。常委会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常委会审议并批准法工委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04件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35件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问题,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合理设置法律规范边界,做到权利和义务统一、权力与责任对等、处罚同过错相当,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保证立法适应时代发展、实践要求和人民期盼。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的针对性,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6.4万条,许多意见得到采纳并反馈。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通过发言人记者会、书面答记者问等形式,通报法律案审议情况,解读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妥善回应舆情关注的法律问题。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总结设立10年来的经验,推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22个监督工作的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11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2.1万件次,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报告。
统筹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确定专项工作报告选题,做好前期调研,加强工作沟通,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报告,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报告。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等报告。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刑罚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审判等报告,推动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强化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预算执行、中央决算等报告,审查批准2024年中央决算,推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助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机制化安排听取审议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报告,推动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优化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遏制新增地方隐性债务、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推动健全审计整改落实机制,推进源头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听取审议关于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依法理财、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作用。
扎实做好执法检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落实、法律执行效果等情况,把执法检查同立法、普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推动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推动落实全过程法定监管责任,提升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推动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森林资源。检查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将节能更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工作,提前充分准备,聚焦突出问题,加强交流互动,使询问更加深入、更具实效。
精心组织专题调研。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带队,10个专门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参与,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26份专题调研报告;同时组织10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开展相关调研,形成50份调研报告。在财政经济领域,围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资本性支出管理与改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乡村产业等开展专题调研。在社会民生领域,围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加强侨务立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开展专题调研。在国家安全领域,围绕国家安全法、陆地国界法实施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开展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将调研报告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
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各项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广大代表认真学习、自觉贯彻代表法,坚定政治立场,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密切联系群众,敬业担当奉献,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为做好人大工作和其他各方面工作建言献策、作出贡献。
推进代表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将学习贯彻代表法作为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基本实现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全覆盖。推动健全完善代表法配套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加强代表法研究宣传阐释,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99名全国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健全落实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27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组织900多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法律草案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征求代表意见。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提请大会审议的3件法律草案,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代表在大会期间对人大工作提出的1622条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反馈,积极改进工作。以“一人一函”方式向代表书面通报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统筹规范“一府一委两院”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有序组织1569人次代表开展集中视察、1933人次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为代表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建议打好基础。组织香港、澳门、台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赴地方视察、调研。组织和支持代表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参加代表小组、代表家站等活动,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带头宣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宪法法律和国家工作部署。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修改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坚持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协助代表把好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办理工作座谈会等,依法加强督促办理。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23项重点督办建议,交由20家单位牵头办理、10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各承办单位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代表参加座谈、调研,把审议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加强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69件议案已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涉及的27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5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9160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50件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5.4%。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举办5期代表专题学习班,1000余人次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和履职交流。为香港、澳门代表举办专题讲座。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智能化升级,向代表及时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做好代表履职情况记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
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7个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法补选代表7人、终止代表资格58人。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878人。
五、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特点优势,主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推动落实元首外交成果为首要任务,发挥人大对外交往对象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等特点优势,巩固和深化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对外交流交往。一年来,共派出59个团组赴58个国家访问或出席国际会议,接待69个国家、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92个团组访华或参加研讨班。
积极拓展双边交往。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25个国家,参加国内外事活动162场次。深入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和议员间对口交流。同12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举行机制性会议。举行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两次联合工作组会议;接待美国国会众议员代表团访华,组派全国人大青年代表团访美;与欧洲国家议会广泛对话交流,同欧洲议会恢复正常化交往;加强同周边国家议会友好合作,密切与发展中国家议会团结合作,为增进理解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巩固人民友谊、维护核心利益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深化多边合作。出席第六次世界议长大会,派团参加各国议会联盟大会、金砖国家议会论坛、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议会世贸大会指导委员会会议、联合国议会听证会等多边活动,表明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霸权霸道霸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坚定立场。出席亚洲议会大会年会,作为观察员出席东盟各国议会间大会年会,加强同拉美议会、中美洲议会交往,就推动区域合作、促进共同繁荣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参与青年、人口、气候变化、极地治理、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专题对话,分享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方案。
持续加强对外宣介。积极宣介阐释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宣介“十四五”发展成就和“十五五”目标任务,宣介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面向发展中国家举办6期议员研讨班,首次举办非洲女性议员研讨班,48个国家、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187位议员和议会官员应邀参加。安排来访团组赴地方参访,观摩人大代表家站、基层联系点等,与基层代表、群众面对面交流,生动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围绕涉及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主动做有关国家议会、议员工作,阐明原则立场,开展坚决斗争。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按照“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要求,全面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在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增强大局观、执行力,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深化理论学习,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6次,开展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6次,推动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机关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以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促进政治能力、履职能力的提升。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严明纪律规矩,改进会风文风,巩固精文简会、厉行节约成果,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群众感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夯实人大工作民意基础。
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宣传报道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会议、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履职宣传。专访来华访问的12位外国议长,及时反映对外交流交往成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新闻舆论阵地建设,举行第32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果,发布多语种宪法译本和21件法律、决定的英文译本。召开加强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座谈会。
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牵头起草法律草案、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审议议案和报告、联系和服务代表、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大会前,依法对“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开展初步审查。全国人大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工作队伍。精心做好大会、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为代表、委员参会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协同。召开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举办4期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2期地方立法培训班等。及时向省级人大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地方人大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工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作出了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担当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不断提升,人大工作队伍建设需要持续加强。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任务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坚持依宪立法,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做好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丰富国家宪法日活动,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保障“十五五”规划贯彻实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注册会计师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商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围绕促进农业强国建设,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农业法。围绕加强民生保障,制定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社会救助法、华侨权益保护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围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研究,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立法。落实重大改革举措,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检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旅游法、粮食安全保障法、职业教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卫生健康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报告,做好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医疗保险、环境保护、“八五”普法决议实施、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人民陪审员工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等,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国家水网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境外人员入境生活便利制度等开展专题调研。
(四)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以深入推进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规范性、实效性。通过多种方式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经常性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支持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将民意民智反映到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组织好代表视察调研。切实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选举法等法律,做好新一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五)积极开展人大对外交往。围绕国家外交总体布局,坚持以元首外交为引领,立足人大职能职责,加强与外国议会、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有效开展对外宣介,推进专题性、专业性交流。主动发声,敢斗善斗,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丰富全媒体内容供给,增强人大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推进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共同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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