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6-03-17 20:18:4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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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燃情仕途无删除版本txt ”江西省南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胡友发带着农技人员来到田间,叮嘱农户加强阴雨天气下的农业生产管理。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要求,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友好”要求,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116个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各地围绕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完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上汇聚了各方合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儿童友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为此,《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针对性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政策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问:“十五五”期间,出台《意见》对城市政府和广大群众而言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对于城市政府而言,出台《意见》将对儿童工作和城市发展带来促进作用。一方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将成为统筹儿童工作的重要抓手。儿童友好建设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可有效加强规划、政策、项目统筹,整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儿童工作职责,形成统一目标、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调度的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儿童工作“一盘棋”推进格局。另一方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将成为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儿童友好建设更加重视儿童友好空间和环境创设,针对街区、社区、公园、学校周边等儿童活动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提升,推动城市向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有效提升城市空间设施、管理服务的舒适度、安全性。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儿童友好建设聚焦的是“一小”这个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更多家庭和儿童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儿童友好建设围绕儿童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领域服务需求,通过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推广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急危重症婴幼儿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开通儿童友好通学公交等措施,将助力解决群众育儿急难愁盼,提升广大家庭幸福感获得感。

  问:《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

  拓展范围,就是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对所有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对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要求,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对已纳入试点的城市,加强试点建设经验和模式推广,推动各地深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对省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省域内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结对子”合作,加强经验学习运用。对东部地区发达省市,通过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等方式,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儿童友好建设。对社会各界,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通过慈善捐赠、公益帮扶、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形式参与儿童友好建设。

  聚焦重点,就是在“五个友好”建设任务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推动城市公交、地铁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

  筑牢底线,就是把儿童安全作为儿童友好建设的底线要求。围绕家庭、校园、交通、网络等重点领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向更多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完善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清单,重点在亲情陪伴、安全照护、城市融入等方面精准提供关爱帮扶服务。

  健全机制,就是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各地常抓不懈的常态化工作。主要是健全4类机制。一是健全为民办实事机制,推动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滚动推进、接续实施。二是健全宣传推广机制,推动各地统筹宣传儿童友好建设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儿童友好形象标识、主题歌曲、公益广告等宣传载体,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设置儿童友好主题,推动公共机构在“六一”儿童节和学生寒暑假等期间,举办儿童友好开放日、体验日等活动。三是健全资金支持机制,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各地统筹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等各类资金,将必要的适儿化改造项目纳入优先建设内容。四是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文明城市建设。将各地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情况纳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

  问: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可出台哪些创新性的政策举措?

  答:《意见》围绕完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通学路、就医环境等,提出了一系列广大儿童及家庭可感可及的“小切口”政策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更加注重发挥儿童参与在儿童友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要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可学习借鉴东莞市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中探索嵌入儿童影响评价的试点经验。东莞市将公共活动空间、居住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及附近的慢行系统等纳入评价范围,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新增儿童权益代表委员,引入社会工作、儿童教育科普、儿童健康等相关领域专家作为技术力量提供决策咨询,这一模式既充分体现了儿童参与,也不增加审批环节、部门负担、财政压力,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特别是聚焦公园、街区、学校周边,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标杆项目。116个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可制定工作方案,项目化推进、点位化实施,逐步实现儿童友好空间基本覆盖街区、社区、城市公园(含口袋公园)、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各地要加强探索创新,提升儿童友好空间项目设计水平,推出一批有新意、有特色、可借鉴、受群众欢迎的项目设计方案,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同时,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结合实际优化符合条件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审批,简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秉持将城市最好的资源优先给予儿童的理念,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比如,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现行政策规定为,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不少试点城市都结合实际,放宽了这一限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58家5A旅游景区中,有20多家景区将儿童免票年龄从6周岁提高到12—18周岁,有约70家景区将儿童免票身高从1.2米提高到1.3米及以上。通过提高免票身高或年龄标准,能有效激发携带儿童家庭出行意愿,是城市对儿童友好的重要体现。再如,完善儿童出行服务政策。目前,北京市等20多个大城市将儿童乘坐地铁的免票身高提高到1.3米,上海市、绍兴市等城市地铁推出了儿童友好通道,温州市、珠海市等放宽了成年乘客携带免费儿童人数等,值得学习借鉴。

  问:《意见》对儿童友好试点示范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将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作为统筹儿童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加强儿童友好建设日常监测和年度自评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照短板查漏补缺,提升儿童工作水平。 【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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