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全球投资银行部联席主管孙利军认为,注册制引入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对于新股发行的价格和节奏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而是交由市场来决定,投行从传统的“通道”回归到定价及销售的“本源”,这必将促进投行的全面转型。
中新网珠海3月17日电 (邓媛雯 朱宗)3月16日,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座谈会在珠海举行。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30年来珠海在经济特区立法上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他表示,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珠海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始终把立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央要求、契合本地实际、彰显特区特色的立法之路,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表示,珠海30年的立法实践,充分证明了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一重大政治决策和制度设计的重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迈上“十五五”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珠海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宁生说,珠海要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更好服务“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全力服务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更好服务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推出更多首创性、引领性、前瞻性、特色性法规,更好服务全国全省改革开放大局。
珠海市委书记、广东省委横琴工委书记陈勇说,30年来,珠海坚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一改革发展的“核心优势”和先行先试的“关键法宝”,努力为全国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探索经验。
会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江报告了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工作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作了珠海市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立法评估报告。(完) 【编辑: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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