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嫩模a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需要以全新的视角和思维来推动质量变革,使高质量发挥更大战略性、基础性支撑作用。摄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与退出难问题,增加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终止情形的规定。
二是针对注销时债务处理缺乏制度规定问题,增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
三是针对申请注销登记缺乏履行主体问题,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提出,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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