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鹏飞接受审查调查

2026-03-19 00:23:12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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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照美冥喷水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摄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宝武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鹏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宝武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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