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27年开始他在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层的岗位上,工作了半个世纪。
中新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刘越)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案例中,一起外卖食品纠纷因商家起初“只赔米饭钱”的处理方式而引发关注。法院最终判决经营者就问题食品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相关场景下的责任认定规则。
法院经审理查明,消费者王某在某餐饮公司运营的外卖店铺购买了4份“炖菜+米饭套餐”,共计支付130.1元。食用时,王某发现所配米饭有异味并变质,遂通过平台联系商家。客服人员承认米饭“有点坏了”,但仅同意退还米饭部分的款项。王某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部门调查后认定商家存在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王某认为所购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遂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130.1元并赔偿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米饭已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涉案套餐的米饭与炖菜系分开包装、独立计价,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米饭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公司就存在质量问题的米饭退款16元,并另行向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此案明确了外卖消费中单一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的司法处理规则。在近年来外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背景下,该裁判合理划分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与经营者的赔偿范围。一方面,它依法支持消费者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张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舌尖上的安全”的司法保障力度,有助于倒逼外卖经营者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和配送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裁判坚持了过错与责任相当、证据与事实关联的原则,仅对经查证属实的变质米饭部分作出赔偿判决,并未随意扩大经营者的责任范围,为实践中常见的“套餐分装、单项出问题”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实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主体合理责任边界的平衡。(完) 【编辑:于晓】
2020年10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合计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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