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江表示,如果相关公司使用其他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服务,却声称使用了ChatGPT服务,存在对其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进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则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新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刘越)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中国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3年至2025年,该院共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案件占比分别为74.5%、17.0%、8.5%。近三年案件数据显示,网络食药消费领域虚假宣传、资质缺失、平台履职不到位、消费者举证难等问题突出,司法机关正通过精准裁判筑牢线上食品安全防线。
从案件结构来看,普通食品类纠纷仍是主流,保健食品与药品案件虽占比不高,但因直接关系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更高。消费群体覆盖全年龄段,涉老年人纠纷逐年上升,保健食品、药品领域尤为明显。同时,“职业索赔”现象仍存在,部分主体以牟利为目的,批量购买标签瑕疵、宣传违规商品后起诉索赔,并非基于正常生活消费需求。
诉请方面,消费者多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惩罚性赔偿,三倍赔偿与十倍赔偿为主要诉求。裁判结果显示,约65%的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消费者诉求,其中40%的案件判令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承担责任的主体多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这类经营者专业知识不足、合规意识薄弱,进货查验、宣传用语等环节易出现违规。
发布会披露,当前网络食药消费存在四大突出问题。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资质不全、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多发,部分普通食品违规添加保健食品原料,药品存在伪造批号、更改有效期等行为;销售环节,进货查验不严、虚假宣传、跨境代购规避监管等问题突出,部分主播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平台层面,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宣传内容管控不力、售后纠纷处置滞后,部分平台不配合提供交易数据,增加维权难度;消费者端则存在证据留存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维权链条长成本高等短板。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从严审查产品合规性,明确普通食品添加禁用原料、药品标注虚假信息、食品无标签等均属违规,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同时精准区分平台、销售者、生产者责任,明确平台未审核资质需承担连带责任,代购销售未准入进口食品需担责。法院还建立刑民联动机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联合多部门发布倡议,推动协同共治。
法院同时向各方提出法律建议,生产者需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标签标识;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杜绝虚假宣传;平台强化准入审核、完善先行赔付;消费者增强识别能力、妥善留存凭证。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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