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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叶昊鸣、王聿昊)记者18日从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提升空域使用效率,促进航空事业发展,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日前对临时航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据中央空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拓展临时航线功能方面,办法在调配空域矛盾的基础上增加规划飞行航线的功能,与固定航线等效,航空用户可拍发飞行计划,规划的飞行航线可纳入民航班机飞行航线和飞行高度层配备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将有效缩短飞行里程,减少碳排放。
这名负责人说,在转变使用管理方式方面,办法规定,由申请使用制向限制使用通告制转变,临时航线平时常态开放使用,在与其他飞行活动有影响需要调整使用高度或时段时,管理单位预先发布相关信息,航空用户可提前掌握航线可用时段和高度等信息,提高飞行航线规划效率。
这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央空管办将梳理评估现行临时航线使用效益,优化调整并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飞行安全。 【编辑:周驰】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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