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03-19 13:00:39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久久母线槽360sosue 力求以精简的篇幅、通俗的语言、准确的解读、代表性的案例,阐释当代中国城市的历史、发展现状、未来前景,并就城市如何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建议,为各级城市管理干部开展城市工作提供信息集中、富有思想、导向明确又能学习借鉴、启迪工作、指导实践的重要参考。摄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与退出难问题,增加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终止情形的规定。

  二是针对注销时债务处理缺乏制度规定问题,增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

  三是针对申请注销登记缺乏履行主体问题,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提出,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 【编辑:刘阳禾】

下载第一记者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