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党组以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为示范,围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主题,本着对党的工运事业和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从严从实的要求,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中新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刘越)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案例中,一起外卖食品纠纷因商家起初“只赔米饭钱”的处理方式而引发关注。法院最终判决经营者就问题食品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相关场景下的责任认定规则。
法院经审理查明,消费者王某在某餐饮公司运营的外卖店铺购买了4份“炖菜+米饭套餐”,共计支付130.1元。食用时,王某发现所配米饭有异味并变质,遂通过平台联系商家。客服人员承认米饭“有点坏了”,但仅同意退还米饭部分的款项。王某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部门调查后认定商家存在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王某认为所购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遂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130.1元并赔偿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米饭已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涉案套餐的米饭与炖菜系分开包装、独立计价,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米饭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公司就存在质量问题的米饭退款16元,并另行向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此案明确了外卖消费中单一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的司法处理规则。在近年来外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背景下,该裁判合理划分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与经营者的赔偿范围。一方面,它依法支持消费者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张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舌尖上的安全”的司法保障力度,有助于倒逼外卖经营者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和配送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裁判坚持了过错与责任相当、证据与事实关联的原则,仅对经查证属实的变质米饭部分作出赔偿判决,并未随意扩大经营者的责任范围,为实践中常见的“套餐分装、单项出问题”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实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主体合理责任边界的平衡。(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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