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介绍说,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审查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二是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是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四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五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六是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中新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刘越)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案例中,一起外卖食品纠纷因商家起初“只赔米饭钱”的处理方式而引发关注。法院最终判决经营者就问题食品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相关场景下的责任认定规则。
法院经审理查明,消费者王某在某餐饮公司运营的外卖店铺购买了4份“炖菜+米饭套餐”,共计支付130.1元。食用时,王某发现所配米饭有异味并变质,遂通过平台联系商家。客服人员承认米饭“有点坏了”,但仅同意退还米饭部分的款项。王某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部门调查后认定商家存在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王某认为所购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遂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130.1元并赔偿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米饭已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涉案套餐的米饭与炖菜系分开包装、独立计价,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米饭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公司就存在质量问题的米饭退款16元,并另行向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此案明确了外卖消费中单一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的司法处理规则。在近年来外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背景下,该裁判合理划分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与经营者的赔偿范围。一方面,它依法支持消费者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张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舌尖上的安全”的司法保障力度,有助于倒逼外卖经营者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和配送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裁判坚持了过错与责任相当、证据与事实关联的原则,仅对经查证属实的变质米饭部分作出赔偿判决,并未随意扩大经营者的责任范围,为实践中常见的“套餐分装、单项出问题”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实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主体合理责任边界的平衡。(完) 【编辑:于晓】
我们目睹了核裁军道路的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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