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学员W明知自己不具备报名条件,在应当知道其代理人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其报名且未作反对表示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考试成绩无效,故驳回学员W的诉讼请求。
中新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刘越)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中国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3年至2025年,该院共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案件占比分别为74.5%、17.0%、8.5%。近三年案件数据显示,网络食药消费领域虚假宣传、资质缺失、平台履职不到位、消费者举证难等问题突出,司法机关正通过精准裁判筑牢线上食品安全防线。
从案件结构来看,普通食品类纠纷仍是主流,保健食品与药品案件虽占比不高,但因直接关系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更高。消费群体覆盖全年龄段,涉老年人纠纷逐年上升,保健食品、药品领域尤为明显。同时,“职业索赔”现象仍存在,部分主体以牟利为目的,批量购买标签瑕疵、宣传违规商品后起诉索赔,并非基于正常生活消费需求。
诉请方面,消费者多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惩罚性赔偿,三倍赔偿与十倍赔偿为主要诉求。裁判结果显示,约65%的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消费者诉求,其中40%的案件判令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承担责任的主体多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这类经营者专业知识不足、合规意识薄弱,进货查验、宣传用语等环节易出现违规。
发布会披露,当前网络食药消费存在四大突出问题。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资质不全、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多发,部分普通食品违规添加保健食品原料,药品存在伪造批号、更改有效期等行为;销售环节,进货查验不严、虚假宣传、跨境代购规避监管等问题突出,部分主播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平台层面,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宣传内容管控不力、售后纠纷处置滞后,部分平台不配合提供交易数据,增加维权难度;消费者端则存在证据留存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维权链条长成本高等短板。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从严审查产品合规性,明确普通食品添加禁用原料、药品标注虚假信息、食品无标签等均属违规,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同时精准区分平台、销售者、生产者责任,明确平台未审核资质需承担连带责任,代购销售未准入进口食品需担责。法院还建立刑民联动机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联合多部门发布倡议,推动协同共治。
法院同时向各方提出法律建议,生产者需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标签标识;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杜绝虚假宣传;平台强化准入审核、完善先行赔付;消费者增强识别能力、妥善留存凭证。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 【编辑:曹子健】
吴尊友认为,总体来看,三年来新冠病毒持续发生变异,传染性和免疫逃逸能力在增强,但致病性在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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