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分决定书中,上交所要求人福医药及公司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3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丰胜受贿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马丰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马丰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马丰胜,撒拉族,1963年4月出生,青海省循化县人。2024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
2025年5月,官方通报马丰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马丰胜利用担任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副专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丰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扶贫相关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马丰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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