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构成侵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北京光线影业公司请求保护的“哪吒”“敖丙”美术形象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涉案游戏《梦塔防》是否侵犯北京光线影业公司对“哪吒”“敖丙”美术形象享有的著作权;被告是否侵犯北京光线影业公司《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作品情节的改编权;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否成立。
中新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刘亮)中央网信办13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这份通知强调,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打赏是网络直播的主要营利方式之一。中央网信办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一些直播账号运营主体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同时,部分平台打赏功能和玩法设置不规范,管理标准和尺度不一,打赏乱象难以有效遏制。
对此,通知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看,通知要求制定并明示打赏规则;明确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为用户提供打赏限额和打赏提醒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和打赏互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打赏违规行为处置和曝光力度。
其中,针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通知要求,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完) 【编辑:曹子健】
由于国际局势日益趋向缓和,“我国同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技术上、文化上的联系,必然会一天比一天发展”。。
- 今日热点
- 如何为“聪明的车”建设“智慧的路”各地探索服务自动驾驶交通管理新举措
- 【地评线】中安时评:春节消费“开门红”,涌动经济澎湃活力
- 以青春奋斗姿态挺膺担当
- 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将于2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举办
- 贵州高校谱写出一幅幅赋能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
- 台岛1月出口降幅“逾13年来最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