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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出台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简称《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规定》实施两年来,国家网信办会同地方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2025年10月,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建立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丰富完善了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实施《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金融业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为金融从业机构数据出境提供更加细化有效的指引。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实施《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规定了汽车数据出境活动管理方式、适用条件和豁免情形,细化汽车生产制造、联网运行等业务场景重要数据判定规则,指导汽车企业高效便利安全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2.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举措更加有效。更新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持续优化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确企业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网信办用好数据出境安全预评估试点政策基础上,新增吉林、安徽、福建、山东、广西、海南、云南、重庆等8地省级网信办作为预评估试点省份,央地协同提升安全评估效率。完成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国家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3家机构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备案审核,上线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备案系统,推动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落地实施。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机构数据出境管理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罚,督促企业机构严格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责任,规范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3.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效果进一步显现。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是促进和便利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的一项创新举措。截至目前,天津、北京、海南、上海、浙江、广西、江苏、重庆、福建等9地自贸试验区(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备案发布,对汽车、零售、民航、再保险、深海业、种业、地理信息与气象、企业信用信息等22个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发挥促进作用,部分在华企业已通过负面清单的模式实现高效便捷数据出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效果进一步显现。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商务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等制定发布负面清单的工作要求、备案材料和工作程序,将负面清单制度在更多区域推广实施。
4.地方数据跨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地围绕出台助企服务措施、落地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加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解读等方面持续发力,指导帮助数据处理者提升合规能力。北京建立涵盖政策供给、数据利用、企业服务、技术应用、产业促进、安全监管的综合配套改革体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便利化新模式。上海系统摸排区域内重点企业数据跨境需求,设置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合规指导、协助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实现需求响应“零时差”、服务沟通“零距离”。广东编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备案指南》,便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工作。天津、江苏、山东、广西、海南、贵州等地建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重庆、西藏、青海、新疆等面向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政策解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合规指导服务。
5.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宣贯力度不断加大。在中国网信网首页建立“数据治理”专栏,集中展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指南、负面清单等文件,方便企业查阅使用。公开发布4期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问答,就企业关心的“负面清单制定标准如何保持一致”“如何理解和判断个人信息出境必要性”“如何合规开展重要数据出境活动”等问题形成答复口径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和帮助企业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举办在华外资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座谈会、数安中国行系列宣讲会等活动,面向广州、上海、天津等13个城市的5000余家在华企业集中宣介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实践和经验做法。
6.数据跨境流动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化。践行《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积极开展多双边数字治理合作,按照对等互利原则,探索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就数据跨境流动建立特殊制度性安排,合力构建开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视的数据流通使用环境,共同打造共赢的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格局。中国国家网信办与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召开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与德国联邦数字化和国家现代化部就继续开展机制性对话达成共识,与东盟推动制定中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和东盟数据跨境流动示范合同条款联合对照指南。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国家网信办将继续会同地方和有关部门,优化完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举措,加强政策宣贯和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机构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努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助力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编辑:王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