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吴存荣生于1963年5月,安徽无为人。2024年12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2025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推动违规举债融资”“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存荣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吴存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吴存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李润泽】
为确保您账户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如您还未绑定手机,请尽快登录帐号完成绑定,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 今日热点
- 中办印发《意见》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 发展稳中有进改革破浪前行——来自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的观察
-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校园防控提出具体操作指南
- 乌海市海南区:年味儿未散人已忙——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 “农村防疫公益行动”走进河北赞皇县、西柏坡等多地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