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试种水稻还不错吧,今年要增加种植面积吗?”在一处蔬菜种植基地里,陆良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张正林与一家蔬菜企业负责人商量着大棚内的水稻种植面积。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吴存荣生于1963年5月,安徽无为人。2024年12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2025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推动违规举债融资”“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存荣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吴存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吴存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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